二类汽车维修申请条件:
1、设备条件:企业配备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其生产程序和生产工艺相适应,设备状况应良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和使用要求;
允许外包的设备必须具有合法的技术经济合同,应具有专用设备、测试设备、检测设备和诊断设备、通用设备、测量仪器和主要手工工具;
2、设施条件:生产厂房、停车场的结构和设施必须符合汽车维修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卫生和消防的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停车场标识清晰,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小修和停放;
3、技术管理人员:至少要有一名具有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的人员,负责企业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人员;
4、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进行二类汽车维修: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