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没交购置税不能上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汽车管理机构办理汽车登记注册前,缴纳汽车购置税。
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汽车管理机构办理汽车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汽车管理机构不得办理汽车登记注册手续。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汽车购置税的,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汽车管理机构暂扣纳税人的汽车牌照。
购置税是由税务机关征收的购置税制设置范围内相关财物的行为和财产征收的税收。如汽车购置税等。汽车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汽车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汽车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购置税暂行条例》。汽车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