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而在市区行车,跟车距离没有绝对的标准,要根据车速判断。车速超过60km/h,那么跟车的距离就等于车速,单位是米;50km/h时跟车距离要大于等于50米;40km/h时跟车距离要大于等于30米;20km/h时跟车距离要大于等于10米;至于低速跟车的时候,应该保持在上述第二点挡风玻璃下沿刚好达到前车保险杠下沿这样的视觉距离,这样别的车不容易插进来而且前车急刹也有足够的反应距离。
判断车距的方法 :
要判断前车的距离,可以通过观察视野所及的前车的最低位置进行大致判断。当挡风玻璃下沿刚好达到前车后轮与地面的交界时,此时前车距离是3.6米;当挡风玻璃下沿刚好达到前车保险杠下沿时,此时前车距离是2.6米;当挡风玻璃下沿刚好达到前车车牌下沿时,此时前车距离是0.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