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学习。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组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考试。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以驾驶证首次核发日为记分日,以年为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