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时吊销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
警告是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警告。这种行政处罚具有教育性和强制性。罚款是一种经济处罚,限制违法者在一定时间内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强制性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在一定期限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这种惩罚通常比罚款更严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对取消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行政拘留是处罚机关在短期内强制限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者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