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报废标准包括私家车报废标准和普通营运车报废标准,私家车报废标准:5座家用车和7座SUV,非营运小型和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正常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除上述车辆外,小型和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营运汽车常见报废标准:小型、微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车为10年,大型出租车为12年。
客车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型和微型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小型货车报废年限为8年,轻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