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只要未扣满12分就可以继续开车,如果扣满12分则不能开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记满12分及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参加为期七日的满分学习,学习后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扣分记满24分以上,驾驶员不仅要通过科目一考试,而且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则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