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扣分规则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不按规定会车;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