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并不需要现场查验机动车,符合规定带齐材料就可申领,不需要驾车前往,否则将按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处理。
领取机动车临时牌照所需的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五)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六)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