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本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通行。
二、除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外,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05年12月16日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关于逐步扩大摩托车限行范围的通告》同时废止。
本通告所指外环线,为由外环东路、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外环北路组成的环形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