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换证第二次十年,第三次换证是长期驾驶证不需要再换,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在每一个记分周期不允许一次性或多次扣除12分。
驾驶证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证期限: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