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必须贴在汽车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没有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办理相应手续,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交强险标志丢失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行驶证、购买车辆的相关证件和购买交强险的手续证明,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营业部申请补办交强险标志。
汽车是否需要标注交强险标志,要看当地车管所的具体情况。之所以以后不用贴强制保险的标志,是因为有电子保单可以代替强制保险的标志。如果当地车管所推出了电子保险政策,当地车主就不需要在车窗上贴交强险标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