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辆在异地不会被限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三部门在6月6日发布了《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明确提出各地均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立刻取消。
方案明确提出,一定要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全国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对于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给予改正,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的进程,并且结合当地路段拥堵情况,对拥堵区域进行合理设置,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执行限购政策。
同时,方案提出大力推动发展新能源汽车进程。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各省市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等政策,已实行的应当及时取消。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家用新能源汽车给予政策上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在停车费等方面给予新能源汽车政策上的优惠,探索并设立零排放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