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车道汇入一个车道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具体的情况:无交通信号灯路口,对向行驶的两辆车,一辆右转、一辆左转。两者驶入同一个路口,右转车要让左转车先行。如果右转车没有避让左转车,而是与其抢道,因此造成事故。那么右转车侵犯左转车的路权,在定责时右转车就承担全责。此外,在有信号灯的路口红灯时,右转车也要注意避让其他,已被放行的车辆。这里面就包括已经被放行的左转车辆。
主要的原因:由于左转的车辆行驶轨迹长,如果右转的车不让左转车辆先行,那么左转车辆就要较长时间停在路口中间,会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从大局考虑,右转车应该让左转车先行。
法律依据: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