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公路行驶速度的规定:
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高速公路的产生背景:
20世纪30年代西方一些国家开始修建,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高速公路发展迅速。其产生原因为:高速公路适应工业化和城市发展;汽车技术的发展,对高速公路建设提出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