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摩托车行驶证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 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