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的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要按交通信号的指挥通行。
交通信号灯是以规定时间交互更迭的光色讯号,设置于交岔路口或其它特殊地点,用以将道路通行权指定给车辆驾驶人与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转向的交通管制设施。以红、黄、绿三色灯号或辅以音响,指示车辆及行人停止、注意与行进。
交通标志:用图案、符号、数字和文字对交通进行导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设施。
交通标线:在道路的路面用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向交通参与者传递引导、限制、警告等交通信息的标识。其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
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警察指挥手势信号分为8种,分别是:停止、直行、左转弯、左转弯待转、右转弯、变道、减速慢行、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在有交通警察指挥车辆的情况下,应按照交通警察的手势行车,而不能按照其它三种交通信号。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罚: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3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不记分处警告或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