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双方事故出险后,在均投交强险、不涉及他人、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可以修自己的车。
均投交强险:
根据2009年2月1日以后新实行的交强险“互碰自赔”来说,如果是两车相碰或多方事故,各方车辆均投保交强险,各方车损均在2000元以内,并且只涉及各方车损(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
不涉及他人:
不涉及其他三者损失和人伤,由交警处理或自行协商到当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主次责、同责)。
双方协商:
各方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的处理方式处理,那么就可以各自到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2000元限额内对自己的车辆进行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