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不可以办理临牌。周六周日以及法定假日车管所不上班,只能在周一到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去办理落户手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普通消费者购买新车的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办理临时号牌的手续申领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证明(除介绍信存档外,其余退还给申领者),到车管所办理。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经管理人员审查和对车辆进行检查合格后,发给临时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