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微型载货汽车12年报废,其他类型的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15年报废。
汽车强制报废年限: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它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等等。
汽车强制报废的标准:
达到法律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