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掉头路口掉头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掉头正确做法:
在无待转区的普通路口,机动车在左转绿灯亮时掉头行驶。
在设有待转区的普通路口,机动车遇到直行绿灯时,应当直行进入待转区,待左转灯亮时掉头行驶。
在设有掉头缺口的路口,机动车遇红灯时,在不影响其他路口来车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可以掉头行驶,并注意避让正常通行的行人。
设有掉头缺口的路口,机动车遇直行绿灯时,应当直行进入待转区;待左转绿灯亮时掉头行驶。
在路段设有掉头缺口的,机动车在不影响对向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掉头行驶。
在设有专用掉头车道的路口,机动车应走掉头车道,在掉头灯绿灯亮时掉头行驶,并注意避让正常通行的行人。
注意事项:
包括有掉头指示灯为红灯的禁止掉头,无左转的路口,斑马线及人行横道禁止掉头,道路中心线是实线的路口不允许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