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交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两条左转车道上,掉头车辆必须靠左侧左转车道行驶,这样可以减少了安全隐患。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时候,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时候,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