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能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将被扣除2分并处以一定罚款。
由于拖鞋和脚的贴合度不高,同时要在油门踏板和刹车踏板来回移动,容易卡在刹车踏板底部,导致踩刹车时机有很长的延迟,甚至会导致脚与拖鞋分离。如果刹车的速度有延迟,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刹车晚了零点几秒可能就会造成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而一旦发生事故,如果有一方司机穿拖鞋,即使在整个事故中该司机没有责任,事故责任由另一方承担,但该司机也要接受交警对其穿拖鞋开车的处罚;如果根据事故情况,双方都要承担责任,那么穿拖鞋的司机除要承担事故责任外,还要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