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期不能延长。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长至10年至12年。其它的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报废期延期至11年至13年。
摩托车报废的标准:
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20%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调理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