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扣6分。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处以罚款并记6分。
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应急车道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可以对驾驶人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