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方来车先行规定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应当停车观察情况再通行,若右侧的车道有车辆行驶过来,那么先让右侧车辆通行。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让右原则不成立的情况:
高速加速道、辅路、匝道处要优先让主路的车辆行驶,因主路的车辆流量大且速度快。如果还是遵循让右原则,那么会使得通行效率非常慢且非常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所以这类地方不适用让右原则。路口右转车辆要让直行车辆先通行,右转车辆不得阻碍直行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