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摆放或悬挂饰品若影响驾驶人视线会处以罚款。《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不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
不宜摆放的饰品:车里摆放的饰品不宜带棱角,如果饰品的边角对着车里的人,容易发生事故。建议车内最好不要摆放或悬挂物品,这些摆件可能会在行驶过程中晃动甚至掉落,从而影响注意力,更会阻碍视线,存在安全隐患。电子产品也不宜放在车内,车内温度高时,电池长时间放置在高温环境里,会发生鼓包甚至爆炸。所以,不要把手机电池、数码相机电池放置在车内,特别是太阳能直晒的中控台顶部以及后排和玻璃窗之间的置物架上。
汽车内易燃物品:车载香水、打火机等物品属于易燃的物品,尤其当处于炎热的夏天时,更加不要放置这些物品,由于汽车外部以及内部的气温较高,很容易发生爆炸、起火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