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过度疲劳驾驶车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在一定罚款幅度内自行制定罚则。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有过度疲劳驾驶车辆的行为,公安部统一规定一次记6分。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有此行为,只罚款,不记分。疲劳驾驶处罚具体规定如下:1、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2、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一次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