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如下: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