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拼装车和报废车的处罚没有区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关于拼装汽车的更多资料如下:1、定义:拼装汽车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生产汽车方面的有关规定,私自拼凑零部件装配的汽车。2、认定标准:(1)列入国家年度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及产品目录内的汽车生产厂,另外又生产未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批准生产的基本车型;(2)或在已鉴定的汽车产品基础上,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汽车工业主管部门鉴定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所生产的变型车和专用车;(3)国家年度汽车生产企业目录及产品目录以外生产的汽车,未经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并开具证明的各种汽车;(4)无论目录内外,以各种不同类型零部件擅自组装的汽车统属于“拼装汽车”,擅自组装的一、二、三类底盘也按“拼装汽车”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