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或15万公里。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以下是更多相关的介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2、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3、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4、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5、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6、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7、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8、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