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标准车指的是国家第一阶段开始实施的排放标准下生产的机动车,简称国一标准车。也就是说,在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购买的机动车大多属于国一车范围之内。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我国参照欧洲一号排放标准,以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t的轿车为例,在此阶段必须达到排放标准限值为:一氧化碳不得超3.16g/km;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g/km;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g/km;耐久性要求为5万km。扩展资料如下:汽车排放标准的其他阶段:1、第二阶段:我国在1989年—1993年间相继颁布了2个限值标准和2个工况法测量方法标准。此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2、第三阶段:1999年起北京实施了DB11/105-1998地方法规,2000年起全国实施GB14961-1999《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这使我国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了国外90年代初的水平。3、第四阶段:北京市2008年对全市新增机动车实施了“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4),国4标准的汽车燃油在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了全市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