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没有考试次数限制。以下是关于《公安部第123、124号令100问》的规定:1、预约考试:四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应当重新预约考试。2、预约次数: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3、科目一、科目四:科目一和科目四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四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