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在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证件。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等: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