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补考可以当场补考,如果补考不合格,需要间隔10天以上再次申请。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