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安全带相关处罚如下:1、驾驶员不系安全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2、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