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损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不得驾驶机动车。以下是扩展资料:1、补交材料:驾驶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损毁的旧驾驶证)驾驶证丢失的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写上遗失声明并加注签名和日期;《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未到期限:丢失补证的驾驶人属于在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审验)期限内。请持驾驶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先行按照"驾驶证审验工作流程"办理驾驶证审验,然后按本工作流程办理补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