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单独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就是机动车。
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机动车类型可分为如下几种: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
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
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