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变化需要在三十日内申请换证,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更换驾驶证所需证件: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
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情形。
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情形。
累积记分满12分及以上,车辆管理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当场通知申请人于15日内至分所参加违法记满12分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