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罚款,记6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2、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3、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4、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等: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