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如下:1、《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2、《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穿越中央隔离带。(2)不得在车道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3)从匝道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在加速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的通行。(4)从应急车道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在应急车道内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