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仍可以正常行使。行驶证无分可扣。交通违章记分的对象是机动车驾驶员而否机动车,驾驶员因驾驶该机动车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交警部门应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被扣期间,驾驶员不得再驾驶机动车。以下是关于驾驶证的拓展资料:1、处理办法: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2、机动车处理方法:不会因其驾驶员记分满12分而被禁止上路行使,只要具有相应资格的驾驶员,都仍可以正常驾驶该机动车上路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