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陆续会有各大省市开始实行第一批国六。而第二批国六的实行日期是19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国六a将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六b将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以下是对我国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的具体介绍:1、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2、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3、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