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登记在同一登记地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车牌号是标识车辆身份的号牌,由汉字、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它由车管所负责颁发。
公安部早已在前几年推出了便利群众选号的“机动车号牌号码互换”的措施,同一车主在同一地点注册登记的方可进行同号牌种类互换使用,称为“三同一非”。对登记在同一登记地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有: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办理申领业务);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受理窗口打印)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上签字;
两车各提供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现场提供免费拍照);
两车原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