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12分或者超过12分,需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除了参加学习,接受科目一考试外,还应重考科目三(驾驶技能考试)。以下是扩展资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2、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