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实习期内可以上高速,“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扩展资料:
1、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人员,“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2、第七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情况,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