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以下是掉头相关介绍:1、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的通行。2、在允许掉头的地点设有掉头专用信号灯的,应当在绿灯期间掉头。3、未设有掉头信号灯,但有相应的标志标明在红灯或者绿灯期间掉头,应当按照标志的指示掉头。4、既无掉头专用信号灯,又无其它标志指示,掉头时可不受信号灯限制,但掉头时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