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车一定要开去。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机动车办理过户登记,车管所在受理后还要“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现场对车辆进行查验,所以说,汽车过户,车辆一定要开去。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
有关汽车过户材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2、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4%收取,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3、原车主身份证、新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刑侦验车单、保险单/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