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雾天行车时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有关雾天行车的介绍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2、如果能见度较高:车速较慢,开启示廓灯、后位灯(小车示廓和后位一个开关同时开启)。
3、如果能见度一般:开启前雾灯和近光灯,如果车速也比较快,连同后雾灯一同开启。
4、能见度很低的时候:开启危险报警闪光,保持较低车速,并尽可能找安全的地方。因为开启双闪以后,一般车辆转向灯也失去作用,在变更车道或转弯的时候容易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