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每次预约,可以参加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现场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在十日后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①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②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科目三满分100分,90分及格。考试内容一般包括:上车准备、灯光模拟考试、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